[國考]公司法相關補充:富邦金董事長代理案

在2021年10月23日,富邦金控證實,蔡明興日前自國外返台,於機場採檢COVID-19確診,目前於專責病房隔離中,公司內部已公告代理董事長一職由富邦金副董事長蔡明忠代理,公司營運及各項業務不受影響。

按理說,副董事長在董事長無法行使職務時代理董事長職務是合乎法規範的設計。但問題在於,蔡明忠本身除了擔任富邦金副董事長外,還兼任台灣大哥大董事長,一旦他由副轉正,就違反了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4條,俗稱「產金分離」的規範。簡單來說就是一間金控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其他產業的董事長。

會有這樣的規範,是因為在2006年時,力霸集團王家透過旗下掌控中華商銀違法認購無擔保公司債的方式,進行公司掏空,導致了聞名全台的力霸掏空案。所以為了避免重蹈的覆轍,金管會特別修法,制定了這樣的規範。

不過金管會曾於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做出過一則涵釋,在涵釋中他們認為,像新聞中提到的副董事長短期代理的狀況,不適用「產金分離」原則。至於原因,李馬律師猜測是因為金管會認為像這種副董事長代理董事長通常只是短期權宜措施,不會真的到最後演變成長期霸佔董事長席位的狀況。

但真的是這樣嗎?畢竟公司法上只有說副董事長可以代理董事長執行職務,可卻並沒有說期限多久。所以在極端狀況下,這樣代理董事長的任期,是可以被解釋成代理到選任新董事並選任新任董事長前,也就是3年。

幸而,金管會似乎發現了這個漏洞。而富邦金控也從善如流,在蔡明忠當了一個多禮拜的董事長代理後便換成了另一位董事代理,以實際的行動消弭了爭議。

但雖爭議已平,漏洞仍在。此事後效如何,仍有待持續的觀察與追蹤。

新聞連結:

  1. 金管會緊盯蔡明忠有無違反產金分離 不得做2件事!

原文網址: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106483

  1. 富邦金董座蔡明興代理人從蔡明忠變陳聖德 金管會說話了

原文網址:https://www.wealth.com.tw/articles/c5d7d526-8fd4-4a48-bbf4-1ffd56d72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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