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先生,我已經在這邊看到你五次了捏!」
這是某位盧小小住在山邊的親戚在又又又又在自己家附近看到警察擺路障臨檢時,無奈停下來接受臨檢時跟警察的對話。
雖然在一般民眾看來,警察臨檢有助於保障社會治安。但對於因為某些理由(比如家住在警察常常臨檢地區的人、長相煞到警察受不了的人、又或者行業特殊被警察記恨的人)而被攔下來的人來說,這個掏出證件的工作給警察掃一下不到一分鐘的動作,心中絕對是萬匹草尼馬奔騰而過。
實際上,法律對於大家內心奔騰而過的草尼馬是有所照顧的。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的規定,除了我們常常在路邊看到的攔路臨檢外,對於一般人,除非正在犯罪或身上有明確的犯罪跡證(比如身上帶有血跡、精神恍惚)又或是停留在不該停留的地方,警察是不能夠隨意將民眾攔下來臨檢的。
如果警察這樣做了,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的規定,被盤查的民眾是可以表明理由並請警察停止。但想也知道,警察頭都洗下去了,怎麼可能因為你講這些就不攔你呢?所以在被警察違法盤查時,保護好自己並蒐集警察違法的證據,為後續的賠償做準備才是正途。而要向警方求償,有以下三點請絕對要留意:
1. 原則上請配合警察的動作,但請記得一定要開口請他交付「實施臨檢盤查(身分查證)民眾異議紀錄表」給你。這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2項規定的權利,也是做為日後要追究警察違法盤查的重要證據。
2. 若在公共場所,拿出手機直接進行錄音錄影。其實警察身上也有密錄器,但為了避免這些密錄器到後來沒有畫面,最好也拿出手機也來錄一份。如果直接警察動手把你手機用壞,那之後就能多告一條毀損罪,你也就多一份籌碼。
3. 切記,千萬不要對警察口吐芬芳或動手打、阻攔警察。只要一但有這個動作,原本沒理由的警察也會變有理由,遇到誇張一點的,甚至會把你直接壓制帶回警局。
最後,李馬律師再次提醒,大家不要因為知道了這些就當起刁民,我們了解了這些,懂得保護了自己,但也不用去刁難警察們啦!
當然,警察固然有維持治安的職責與壓力,但這並不能作為無限上綱警察權利的藉口。希望人民保母與人民之間,互相尊重與配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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